轉知澎湖縣政府國 111 年 4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110025688 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教師欲申請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彰化縣國中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 111 年 4 月 21 日府教學字第 1110150408 號函辦理。
二、彰化縣 111 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超額情形學校為秀水國中、田尾國中、埤頭國中、埔鹽國中、二林高中(國中部)、社頭國中、北斗國中、大村國中、溪陽國中、埔心國中、芬園國中,請貴校協助轉知,提醒欲申請介聘至該縣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