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自 111 年 4 月 14 日啟動分組分區辦公,所屬機關學校收發人員得憑證進入縣府總收文消毒區、總收發及公文交換室;參加研習或會議人員請憑識別證或開會通知單等,足以證明文件(影本、掃描檔、手機出示)並實施實聯制後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