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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5-06-15 | 點閱數: 723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04 年 6 月 10 日府人給字第 1041402407 號函辦理。
二、本縣暨所屬機關學校 105 年「屆齡(應即)退休人員」、「申請年滿 55 歲退休人員」、「罹患重病及其他原因自願提前退休人員」調查,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同仁請自即日起至本( 6 )月 26 日前至人事室填寫調查表。
三、申請自願提前退休之教師,其退休生效日一律以 105 年 2 月 1 日或 8 月 1 日為準(申請年滿 55 歲自願提前退休之教師如在該期間未滿 55 歲或超過 56 歲者,不予核准其退休申請案),以配合學期起始、避免影響教學,並符合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4 條之 1 之規定。

此致
 
本校全體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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