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馬公國中113學年度第1學期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三)澎湖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教師助理員
服務實施要點。
(四)依據澎湖縣政府113.07.16府教社字第1130914344號函辦理。
(五)依據澎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辦理。
二、錄取名額: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正取1名,餘成績及格者列冊候用。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
四、工作內容:
(一)配合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突發事件及行為問題,如哭鬧、送醫、家長聯繫等事宜。
(二)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特殊學生學習及生活等輔導事宜,如:大小便清潔、盥洗、午間用膳、午休等。
(三)協助照顧學生、完成接送學生之服務。
(四)在教師督導下協助特殊學生生活自理、常規指導、安全維護…等工作。
(五)在教師督導下協助教學活動:如戶外教學、操作性課程、體能活動……等等。
(六)協助有關教學場所之維護清潔(如:教室、知動教室…等等)及支援行政(攸關特殊教育)。
(七)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五、聘用時間:113學年度第1學期,自報到服勤之日起至學期結束日止。(若
縣府補助終止則契約隨之終止不得有異議)
六、待遇:按鐘點給付,每小時200元,時數依縣府核定辦理(以學生實際在校就學時間,每天以8小時為上限,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無年終獎金,另含勞健保給付,勞退提撥)。
七、公告方式:本校網站(http://www.mkjh.phc.edu.tw/)
八、簡章:請自行至本校網站(http://www.mkjh.phc.edu.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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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招 |
第2招 |
第3招 |
第4招 |
甄選張貼公告日期 |
113年9月6日 (一次公告多次甄選,若前次甄選已公告錄取名單,則後次之甄選報名即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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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時間 |
113年9月10日(二) 上午9:00-11:00止 (逾時恕不受理) |
113年9月11日(三) 上午9:00-11:00止 (逾時恕不受理) |
113年9月12日(四) 上午9:00-11:00止 (逾時恕不受理) |
113年9月13日(五) 上午9:00-11:00止 (逾時恕不受理) |
甄選日期/ 時間 |
113年9月10日(二) 下午14:00 |
113年9月11日(三) 下午14:00 |
113年9月12日(四) 下午14:00 |
113年9月13日(五) 下午14:00 |
地 址: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 326 號。
電 話: 06-9263367*026 或 611
(二) 甄選地點:馬公國中至真樓一樓教室
十、應繳交資料:
(一)應繳交下列表件:
1.報名表(須貼2吋半身正面相片1張並浮貼,請勿遺漏)。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張。
3.學歷證件影本。
4.相關資格證照正本及影本(幼特教、社工、保姆CPR證照..等相
關證件,若無此證件亦可報名)。
(二)親自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
十一、甄選方式:口試(口試前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每人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限)。
十二、甄選錄取標準:
(一)口試成績須及格(70分以上)方得錄取及列冊候用。
(二)成績同分時之錄取及列冊候用方式:由本校公開抽籤決定之。
十三、錄取公告:
(一)每場甄試於當日21: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經甄選合格錄取者,應於甄選錄取名單公告後第一個上班日。
於9月11(三)08:00,攜帶學經歷證件,親洽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特教組陳玉燕組長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註銷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三)若該招次尚有缺額,則依本甄選簡章第十四項(二)辦理。
十四、附則:
(一)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學分證明等文件資料,如於錄取後發現偽造不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進用者應予終止契約,其已聘任者,予以解聘,並須繳回已領之薪資,且須負法律上一切責任。
(二)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且無不可抗力之原因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更
改,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四)薪資:依相關規定辦理敘薪。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