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全國實施疫情警戒期間,影響學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為兼顧學生升學權益,「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調整如下:
(一)服務時數每 4 小時得 1 分(積分上限 7 分,計 28 小時)。
(二)僅適用參加 111 及 112 學年度旨揭招生服務學習積分採計。
(三)113 學年度回復服務時數每 8 小時得 1 分(積分上限 7 分,計 28 小時)。
依當年度招生簡章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