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5 月 22 日總處給字第 11200161182 號函辦理。
二、本方案辦理期間自 1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止,為期 3 年,相關規定如下:
(一)適用對象:全國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暨公營事業機構現職員工(含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駐衛警)、退休人員及上開人員之眷屬(包含配偶、父母及子女)。
(二)投保項目:旅行保障保險、旅行綜合保險、國內旅行駕駛人責任保險、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及海外急難救助服務等項目,最低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 200 萬元(未滿 15 足歲者最高為 61.5 萬元),最高投保年齡為 85 歲。
三、有關本方案宣傳 DM 、要保書(個人暨家庭型)、保險費(信用卡)自動扣繳付款授權書、 Q&A (問答集)等資料,業已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 https://www.dgpa.gov.tw/)最新消息區、公務福利 e 化平台、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富邦產險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網站( https://www.fubon.com/hwc );洽詢電話: 0809-019-888 。
四、本方案由富邦產險公司賡續辦理,為維護原已申辦旅遊平安卡之公教員工權益,該公司將另行寄發通知信告知既有會員方案內容,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