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10 年 7 月 26 日府人考字第 1101403192 號函辦理。
二、澎湖縣政府前因應疫情三級警戒,配合中央防疫政策,避免人員移動感染風險及維護同仁健康考量,自本年 5 月 28 日起實施澎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暫緩赴臺措施。
三、茲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月 23 日宣布,衡酌國內疫情及參酌其他國家之防疫調整經驗,自 7 月 27 日至 8 月 9 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考量越區感染之威脅已降低,基於正常之公務推動及社交往來的需要,爰自本月 27 日起解除員工赴臺管制措施。
四、為加強防疫,檢附澎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赴台防疫注意事項 1 份,請同仁配合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