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10 年 6 月 21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37134 號函及教育部 110 年 6 月 1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74433 號函辦理。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辦理。
三、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依本須知規定,第一階段採「網路申領」及「3 家金融機構之實體 ATM 領取」2 種管道辦理,其領取方式及時程如下:
(一)網路申領:於 110 年 6 月 15 日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可至「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 https://10000.gov.tw )申領。
(二)3 家金融機構之實體 ATM 領取:於 110 年 6 月 18 日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可持全國 373 家金融機構任一家之提款卡,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等 3 家銀行設置之實體 ATM 領取。
四、考量孩童家庭恐有資訊設備缺乏、居住偏遠地區領取不便等情事,學校於停課期間所提供學生線上學習之資訊設備,亦請協助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可利用此資訊設備,上網辦理本補貼網路申領事宜。
五、檢附本須知及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110 年 6 月 11 日簡報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