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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6-10 | 點閱數: 463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10 年 6 月 10 日:府人給字第 1100035562 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6 月 9 日總處給字第 1104000535 號函辦理。
二、「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原由臺灣土地銀行依約承作至 110 年 6 月 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臺灣土地銀行再度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6 月 30 日止,為期 3 年。
三、本貸款相關規定如下:
(一)適用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含育嬰留職停薪人員、連續服務滿 1 年之聘僱人員及連續服務滿 2 學年之公立高中(職)以下代理老師)。
(二)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485%(目前為年息 1.33%)。
(三)相關費用:票信查詢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以下同) 100 元。
(四)貸款期限:最長為 7 年。
(五)貸款額度:每人核貸最高 200 萬元,借款人加計其他金融機構同性質貸款,合計每月應攤還本息之金額不得超過每月俸(薪)給總額三分之一,且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月平均收入,不得超過 22 倍。
(六)保證責任:借款人借款金額逾 80 萬元者,應提供不動產擔保或自行覓妥 1 位一般保證人,該一般保證人須由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員工或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由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出具在職證明書)且符合授信標準之人員擔任,並負一般保證責任。
四、本貸款辦理方式,請洽臺灣土地銀行各分行辦理。另為使服務更臻完善與便利,借款人亦可透過線上申辦個人信貸業務,於該行「個金單一服務平台」(https://oi.landbank.com.tw/)完成申請、簽約及對保等事宜,洽詢電話: 02-2314-6633 或 0800-231-590 。另檢附宣傳海報 1 張。
五、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貸款係徵選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員工,貸款資金由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由借款人全額負擔。
(二)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
(三)本貸款係由臺灣土地銀行自負貸款風險管理責任,依借款人各項條件進行評估,爰該行就本貸款具有最終准駁核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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