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市政府 110 年 4 月 15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64087 號函辦理。
二、茲因有縣市反映教師證部分疑義,爰該校說明如下:
(一)因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扮演縣市生活科技教學領頭羊角色,已完成合於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專長新式教師證換證者更佳。
(二)該員額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另須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三)該員額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務中止,該員額在該校即有超額情形,請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