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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4-07 | 點閱數: 667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 月 31 日北市教人字第 1103034416 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芳和實驗國民中學設有臺北市東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承辦臺北市國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介聘缺額為該中心巡迴輔導班編制,須辦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視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
三、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設有臺北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承辦臺北市幼兒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巡迴輔導班編制,須執行幼兒園巡迴輔導工作或辦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及視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
四、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設有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在家教育教師編制,工作內容如下:
(一)協助學生設籍學校完成個管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擬定、檢討與修正。
(二)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設計適性教學、生活訓練與輔導方案,整合運用相關人員及資源確實執行。
(三)訂定個管學生輔導時程,確實到家執行並管理前述方案之實施。
(四)記錄巡迴輔導實施情形,建立及管理個管學生之輔導服務檔案。
(五)定期實施評量,並評估學生安置適切性。
(六)告知並協助家長申請教育代金、相關專業服務、教育輔助器材及社會福利補助等相關服務事項。
(七)提供學生家長教育、福利、醫療等資訊及諮詢等家庭支援服務。
(八)定期連繫學生設籍學校人員,反映學生現況並視需求提供建議或諮詢。
(九)依中心業務需求兼任行政工作。
五、請欲申請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北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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