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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0-03-17 | 點閱數: 368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09 年 3 月 16 日府人考字第 1090016401 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3 月 12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8602 號函辦理。

二、鑑於國際間 COVID-19 (武漢肺炎)疫情日益嚴峻,世界衛生組織已宣布疫情為全球大流行,考量疫區及飛機均為高風險感染地區(環境),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機關人力調度,請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務必審慎評估出國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是以,自本年 3 月 13 日起,凡非因公奉派出國者,返國後倘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其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三、因應縣府自本年 2 月 24 日起禁止員工請假出國措施請假出國措施,員工如有前往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外之國家、地區(含轉機),回國後需實施居家檢疫 14 天者,不核給公假,需實施自主健康管理者,不核給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病假。如需請假,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併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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