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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學務處公告 | 2019-07-05 | 點閱數: 344

一、依據本縣體育獎學金設置要點辦理。
二、因名額有限,學生成績積分未達 6 分者,建請勿提出申請。
三、於 108 年 8 月 12 日前填妥申請表送達本校體育組以利核辦。
四、申請文件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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