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8 年 3 月 26 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1080009425A 號書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 65 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證照展延申請及檢定考試採「網路報名」方式,檢定考試報名自 108 年 4 月 1 日起至 4 月 20 日止,第一梯次證照展延申請自 108 年 6 月 7 日起至 6 月 28 日止。
四、請貴校(會)轉知所屬踴躍報名及參與證照展延,並於網站刊登報名資訊。
五、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蔣安恬或蔡雨晴小姐,電話( 02 ) 7734-6876 或 7734-68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