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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8-12-29 | 點閱數: 400

一、依據「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組成防護小組辦理安全衛生防護事宜。

二、本要點業經主管會報討論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三、檢附「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設置要點」乙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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