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組成防護小組辦理安全衛生防護事宜。
二、本要點業經主管會報討論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三、檢附「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設置要點」乙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