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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2018-11-09 | 點閱數: 500

~~請有意進修之同仁於 107 年 11 月 14 日(三)前至教務處報名,以彙整送府~~

一、因應新課綱實施,教育部將持續規劃辦理 108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
二、目前確定開設科目為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科及生活科技科
三、依據所提需求,教育部將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08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 25 人,將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開設班別包含以下 3 類:
(一)國民小學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開設班別以英語、自然與輔導領域 6 學分班或 26 學分班為主。招生對象請依「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及「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招生對象為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
(三)專長增能學分班:
1.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招生對象為以下:
(1)資訊科技:
a.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第二順位: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第三順位: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第四順位: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b.前項相關合格教師證書為:中等學校電腦(計算機概論)、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中等學校資訊科及中等學校資料處理科。
(2)生活科技:
a.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第二順位: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第三順位: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第四順位: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b.前項相關合格教師證書為:生活科技(工藝)、生活科技與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二者並列、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生活科技及工藝。
2.其他領域增能學分班: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或取得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四、為改善實際參加人數與需求數差距過大情形,各校須務實提報並掌握進修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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