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 107 年 4 月 19 日府授教人字第 10711807701 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三年後,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三、臺北市國中小多校支援巡迴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需執行多校支援巡迴教師計畫:
(一)國中:金華國中。
(二)國小:幸安國小、大同國小、文湖國小及景興國小。
四、臺北市關渡國中、至善國中、五常國中、桃源國中及大理高中國中部為共聘教師主聘學校,倘若有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需執行多校共聘教師制度。
五、請轉知所屬欲參加縣外介聘至臺北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六、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立國民中小學巡迴教師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