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各縣(市)有意介聘至屏東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貴校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屏東縣政府 106 年 4 月 26 日屏府教學字第 10613550300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