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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4-27 | 點閱數: 418

主旨:函轉臺中市政府 106 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部分學校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級有減班疑慮,可能衍生教師超額情形,請貴校轉知有意申請介聘他縣市之特教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4 月 18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60032297 號函辦理。
二、依據該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各類特殊教育班增、調班作業協調會議決議辦理。
三、旨述有特教班減班疑慮之學校如下:
(一)國小教育階段:和平區梨山國中小、東區樂業國小、梧棲區永寧國小、潭子區潭陽國小、龍井區龍峰國小。
(二)國中教育階段:南區四育國中、南屯區黎明國中、后里區后綜高中、神岡區神圳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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