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附件,請參閱。
與去年不同之處:
1. 幹部為 1 學期 1 分,最高 3 分。
2. 競賽成績部分: 4 人以下(含 4 人)為個人賽, 5 人以上之比賽為團體賽,積分折半。
3. 競賽成績、無記過紀錄、獎勵紀錄成績採計至 104 年 4 月 30 日止。
4. 其他項目維持與去年相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