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請同仁於105年3月中旬前向本室提出申請,申請時須附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