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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學務處公告 | 2016-09-13 | 點閱數: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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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國中愛心服務站守則

壹、我們願意:

  1. 當學生遭遇緊急狀況,立即通報警察單位並提供暫時庇護,以及提供檢警調單位於犯罪偵查上最大的協助。
  2. 當發現學生於上學時間或深夜在街頭遊蕩時,立即通報學校及警察單位。
  3. 當發現愛心服務站周邊有行蹤可疑之人、事、物,立即通報警察單位,防止危害發生。
  4. 積極參與社區治安座談會議及接受警政、教育單位之講習訓練,增進對學生保護之知識。
  5. 接受定期評鑑,檢視愛心服務站的功能及成效,作為持續努力的準則。

    貳、我們願意遵守各項法律規定,維護學生之身心健康及安全:

  1. 不提供或販賣菸、酒、檳榔、毒品、含有麻醉藥品之物質、刀械或其他危險物品給學生。
  2. 不提供或販賣或出租或播放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發展之出版品、影音商品、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商品。
  3. 不放任或帶領或誘使學生出入酒家、限制級電動玩具場、特種營業場所、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足以危害學生身心健康之場所。
  4. 不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學生或以學生為擔保之行為,不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學生作猥褻行為或性交,如發現此類事件時,立即通報警察單位處理。
  5. 不於深夜十二時以後容留學生。
  6. 不漠視性騷擾或有人意圖性騷擾事件之發生。
  7. 不漠視家庭暴力或疑似家庭暴力事件之發生。
  8. 不漠視傷害學生事件發生或其他對於學生不當之行為發生。

    參、我們願意參與愛心服務站的訓練、認證、評鑑工作,並願意與學校、警察單位分享我們的工作經驗:

  1. 積極參與警察單位舉辦之社區治安座談會,分享推動學生保護工作之經驗
  2. 積極參與學校或警察單位舉辦之學生保護工作講習或訓練,強化並提昇相關知能。
  3. 每年接受教育單位之評鑑,若未通過評鑑,不再續約執行愛心服務站工作。
  4. 積極參與學校或警察單位推動的各項學生保護活動及犯罪預防宣導活動。

    肆、我們願意竭誠投入愛心服務站工作,並以身為愛心服務站成員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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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縣立馬公國中 105學年度

    愛心服務站約定書

     

        【                 】願成為 馬公國中愛心服務站工作團隊之一員,共同為保護學生工作盡一份心力。我們將竭盡心力,保護每一個可愛純真的生命,願意遵守「愛心服務站守則」及提供協助支援事項,並參與講習、認證及評鑑,與學校一起建構學生安全的生活空間。

    約定人 :【                 /店章】

    負責人 :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澎湖縣立馬公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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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訊請參閱附檔。
若有疑問,請電:
生活教育組歐陽芮蓁老師 9278110 轉 031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please read the attached file(s).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please call: 
Behavior Counselor Ruizhen Ouyang, at 9278110 ext. 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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