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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6-08-19 | 點閱數: 530

105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請於105930日前向本室提出申請。申請時須附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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