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03 年 9 月 5 日府教督字第 10300513171 號函辦理。
二、文中說明四活動地點為國教輔導團研習教室,因故改為馬公國小西側二樓視聽教室。
敬請轉知校內報名參加教師及學生,檢附實施計畫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