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05 年 5 月 6 日府教學字第 1050084078 號函辦理。 二、有意介聘至嘉義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並應服滿該縣教師服務期限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