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05 年 5 月 5 日府教務字第 1050093493 號函辦理。
二、經由他縣市介聘至苗栗縣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三、查苗栗縣 105 學年度南河國小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20 條指定辦理實驗教育計畫。
四、次查該縣預估 105 學年度減班產生超額教師及辦理小型學校整併中之學校計有大同國小、福基國小、銅鑼國小、建中國小、文苑國小、通霄國小、六合國小、信德國小、新開國小、大坪國小、楓樹國小、瑞湖國小、福基國小福德分校、大倫國中、致民國中、啟新國中及三灣國中等 17 校。
五、據此,為免影響教師介聘權益,請教師於參加 105 年臺閩地區國中小教師介聘時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