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6-05-12 | 點閱數: 393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05 年 5 月 5 日府教學二字第 1052414349 號函辦理。
二、雲林縣於 104 學年度起實施國民中小學整併辦法,部分學校可能面臨減班整併之情形,請教師填寫介聘志願時審慎選填。
三、另經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

Google網站翻譯工具列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