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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6-05-10 | 點閱數: 636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5 月 2 日臺教社(三)字第 1050055579 號函辦理。
二、為全面推展社會教育,教育部自民國 64 年開始,每年依據旨揭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得依其層級自行向所屬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中央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推薦,並由各主管機關依推薦程序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四、本表揚活動之獎項名稱自本(105)年度起由「社教公益獎」更名為「社教貢獻獎」,以表彰獲獎者對社會教育之貢獻,併此敘明。

五、推薦參加教育部本( 105 )年度「社教貢獻獎」─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之案
件,請於本年 7 月 11 日前逕送本府教育處承辦人鄭立瑋,聯絡電話: 06-9274400-283 ;傳真: 9272141 或 9268493 ,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六、前項要點及推薦表格(甲、乙表)可至教育部網站 http ://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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