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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6-01-03 | 點閱數: 600

依據縣府教育處公告:差旅報告表領款人注意是否有蓋章或簽名、務必註明郵局或銀行帳戶號碼、檢附相關原始憑證及公文影本,並於 105 年 1 月 15 日(五)中午 12 時前逕送縣府教育處給予發文的承辦人

本案公告係指縣外出差由縣府補助出差旅費者,縣內出差及專案計畫補助出差者請自行依照原始公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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