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縣府教育處公告:差旅報告表領款人注意是否有蓋章或簽名、務必註明郵局或銀行帳戶號碼、檢附相關原始憑證及公文影本,並於 105 年 1 月 15 日(五)中午 12 時前逕送縣府教育處給予發文的承辦人
本案公告係指縣外出差由縣府補助出差旅費者,縣內出差及專案計畫補助出差者請自行依照原始公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