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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學務處 - 學務處公告 | 2017-02-24 | 點閱數: 577

 

校內截止日期: 3/15

學務處生活教育組 歐陽芮蓁老師 分機 031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106 年「司法與我」徵文比賽辦法

 

壹、目的:

        司法乃維持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司法與民眾有著息息相關的連動因子存在,期許司法所扮演公義、關懷角色廣為普羅大眾熟知,並藉此拉進民眾與司法距離,展現司法為民開創新局之理念,俾使民眾對「柔性司法」有更深入的探索,並深入且真實反映一般民眾對司法的認知程度,以及對司法未來的期許。

本署於今(106)年 2 月 15 日到 2 月 26 日在文化局中興畫廊邀集澎湖地方法院,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澎湖縣調查站,澎湖監獄等機關辦理 106 年澎湖地區司法文物聯合檔案展,展出各機關歷史沿革,相關業務職掌及重要歷史紀錄等,首次將澎湖地區司法及矯正機關歷史檔案對外公佈,期藉由檔案展之辦理加強檔案推廣運用,以發揮檔案之最大價值,有助於民眾及學子瞭解我國司法及矯正制度,知法進而建立守法觀念。

貳、主辦單位: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參、組別、徵文主題:

    請於參觀澎湖地區司法文物聯合檔案展後,以檔案展內容主軸撰寫文章。

 

  二、國中組:

    (一)主題:我對司法的認知與觀感。

    (二)字數為 800字以內。

 

肆、參加辦法:

  一、一律以稿紙( 500字格式)書寫方式(主辦單位恕不接受電腦打字稿)參賽,並請字體力求清晰工整。

  二、參加者請至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phc.moj.gov.tw)最新消息(或跑馬燈)下載徵文比賽報

      名表,填妥後連同作品一式一併掛號或親自繳送至澎湖縣馬公市西文

      里西文澳 309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收),外封套並請註明「徵

      文比賽」字樣。親送報名者,當場致贈宣導品一份。

  三、參賽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相關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勿加註任何記號,

      或書寫作者姓名。

  四、得獎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該著作之

      著作存續期間,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

      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本比賽得獎作品若將

      輯印成冊,得獎人不得拒絕。

  五、各項報名資料不齊者均不予評選。

伍、比賽收件及截稿日期:

    即日起開始收件,至民國 106 年3 月 17 日(星期一)止,作品收件以郵戳

或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陸、評審方式:

  一、由本署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之。

  二、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三、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選作業方式,並決定增加優勝獎項

若干名。

柒、獎勵辦法:

  、凡得獎者,將公開表揚,頒發圖書禮券及獎狀

  二、獎額及獎金如下:

  

    (二)國中組:

          第一名:圖書禮券 800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圖書禮券 600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圖書禮券 500元、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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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訊請參閱附檔。
若有疑問,請電:
生活教育組歐陽芮蓁老師 9278110 轉 031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please read the attached file(s).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please call: 
Behavior Counselor Ruizhen Ouyang, at 9278110 ext. 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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