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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經費概算

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九十四學年度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
澎湖縣立馬公國中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概算-餐旅職群自辦式
技藝教育學程A(上學期)
項次 經費別 自辦式-餐旅職群
每週三節規劃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元×17週×3節=18,360元 授課週數17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自辦班外聘高中職教師授課,每節鐘點費以400/小時編列、國中教師鐘點費360/小時
2 輔導教師費 1,000元×5月=5,000元 輔導教師每人每月1,000元×5月
業務費    
1 行政費 3,000元×5月=15,000元
1.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每月最高為3,000元。
2.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交通費以公車或飛機、輪船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2 實作材料費 15,000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9500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5000元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雜費等雜費等其他
費用
2140元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5%。
       
開辦費補助
總金額(元)
70,000元/餐旅職群 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備註:1.以上經費必要時得相互流用
           2.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澎湖縣立馬公國中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概算-商業管理職群自辦式
技藝教育學程B(上學期)
項次 經費別 自辦式-商業管理職群
每週三節規劃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元×17週×3節=18,360元 授課週數17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自辦班外聘高中職教師授課,每節鐘點費以400/小時編列、國中教師鐘點費360/小時
2 輔導教師費 1,000元×5月=5,000元 輔導教師每人每月1,000元×5月
業務費    
1 行政費 3,000元×5月=15,000元
1.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每月最高為3,000元。
2.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交通費以公車或飛機、輪船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2 實作材料費 15,000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9500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5000元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雜費等雜費等其他
費用
2140元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5%。
       
開辦費補助
總金額(元)
70,000元/商業管理職群 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備註:1.以上經費必要時得相互流用
           2.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澎湖縣立馬公國中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概算-家政職群自辦式
技藝教育學程C(上學期)
項次 經費別 自辦式-家政職群
每週三節規劃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元×17週×3節=18,360元 授課週數17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自辦班外聘高中職教師授課,每節鐘點費以400/小時編列、國中教師鐘點費360/小時
2 輔導教師費 1,000元×5月=5,000元 輔導教師每人每月1,000元×5月
業務費    
1 行政費 3,000元×5月=15,000元
1.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每月最高為3,000元。
2.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交通費以公車或飛機、輪船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2 實作材料費 15,000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9500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5000元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雜費等雜費等其他
費用
2140元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5%。
       
開辦費補助
總金額(元)
70,000元/家政職群 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備註:1.以上經費必要時得相互流用
           2.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澎湖縣立馬公國中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概算-家政職群自辦式
技藝教育學程A(下學期)
項次 經費別 自辦式-家政職群
每週三節規劃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元×17週×3節=18,360元 授課週數17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自辦班外聘高中職教師授課,每節鐘點費以400/小時編列、國中教師鐘點費360/小時
2 輔導教師費 1,000元×5月=5,000元 輔導教師每人每月1,000元×5月
業務費    
1 行政費 3,000元×5月=15,000元
1.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每月最高為3,000元。
2.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交通費以公車或飛機、輪船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2 實作材料費 15,000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9500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5000元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雜費等雜費等其他
費用
2140元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5%。
       
開辦費補助
總金額(元)
70,000元/家政職群 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備註:1.以上經費必要時得相互流用
           2.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澎湖縣立馬公國中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概算-餐旅職群自辦式
技藝教育學程B(下學期)
項次 經費別 自辦式-餐旅職群
每週三節規劃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元×17週×3節=18,360元 授課週數17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自辦班外聘高中職教師授課,每節鐘點費以400/小時編列、國中教師鐘點費360/小時
2 輔導教師費 1,000元×5月=5,000元 輔導教師每人每月1,000元×5月
業務費    
1 行政費 3,000元×5月=15,000元
1.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每月最高為3,000元。
2.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交通費以公車或飛機、輪船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2 實作材料費 15,000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9500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5000元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雜費等雜費等其他
費用
2140元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5%。
       
開辦費補助
總金額(元)
70,000元/餐旅職群 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備註:1.以上經費必要時得相互流用
           2.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澎湖縣立馬公國中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概算-商業管理職群自辦式
技藝教育學程C(下學期)
項次 經費別 自辦式-商業管理職群
每週三節規劃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元×17週×3節=18,360元 授課週數17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自辦班外聘高中職教師授課,每節鐘點費以400/小時編列、國中教師鐘點費360/小時
2 輔導教師費 1,000元×5月=5,000元 輔導教師每人每月1,000元×5月
業務費    
1 行政費 3,000元×5月=15,000元
1.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每月最高為3,000元。
2.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交通費以公車或飛機、輪船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2 實作材料費 15,000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9500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5000元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雜費等雜費等其他
費用
2140元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5%。
       
開辦費補助
總金額(元)
70,000元/商業管理職群 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備註:1.以上經費必要時得相互流用
           2.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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