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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中輔導」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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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藝教育學程
1. 訓輔工作
1-1 會議議程
1-2 各組工作報告
2. 技藝教育學程
2-1 經費概算
2-2 薦輔會
2-3 簡報
3. 生涯發展教育
3-1 簡報
3-2 活動照片
4. 性別平等教育
4-1 性侵害防治規定
4-2 活動照片
5. 班親會
5-1 實施流程
5-1 家長通知單
5-3 簡報
5-4 會議記錄
6. 認輔制度
7. 強化學生輔導新體制
7-1 簡報
2-2 薦輔會
馬中輔導 ====
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九十四學年度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
澎湖縣立馬公國中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概算-餐旅職群自辦式
技藝教育學程A(上學期)
項次
經費別
自辦式-餐旅職群
每週三節規劃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一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元×17週×3節=18,360元
授課週數17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自辦班外聘高中職教師授課,每節鐘點費以400/小時編列、國中教師鐘點費360/小時
2
輔導教師費
1,000元×5月=5,000元
輔導教師每人每月1,000元×5月
二
業務費
1
行政費
3,000元×5月=15,000元
1.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每月最高為3,000元。
2.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交通費以公車或飛機、輪船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2
實作材料費
15,000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9500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5000元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雜費等雜費等其他
費用
2140元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5%。
開辦費補助
總金額(元)
70,000元/餐旅職群
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備註:1.以上經費必要時得相互流用
2.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澎湖縣立馬公國中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概算-商業管理職群自辦式
技藝教育學程B(上學期)
項次
經費別
自辦式-商業管理職群
每週三節規劃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一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元×17週×3節=18,360元
授課週數17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自辦班外聘高中職教師授課,每節鐘點費以400/小時編列、國中教師鐘點費360/小時
2
輔導教師費
1,000元×5月=5,000元
輔導教師每人每月1,000元×5月
二
業務費
1
行政費
3,000元×5月=15,000元
1.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每月最高為3,000元。
2.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交通費以公車或飛機、輪船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2
實作材料費
15,000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9500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5000元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雜費等雜費等其他
費用
2140元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5%。
開辦費補助
總金額(元)
70,000元/商業管理職群
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備註:1.以上經費必要時得相互流用
2.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澎湖縣立馬公國中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概算-家政職群自辦式
技藝教育學程C(上學期)
項次
經費別
自辦式-家政職群
每週三節規劃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一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元×17週×3節=18,360元
授課週數17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自辦班外聘高中職教師授課,每節鐘點費以400/小時編列、國中教師鐘點費360/小時
2
輔導教師費
1,000元×5月=5,000元
輔導教師每人每月1,000元×5月
二
業務費
1
行政費
3,000元×5月=15,000元
1.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每月最高為3,000元。
2.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交通費以公車或飛機、輪船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2
實作材料費
15,000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9500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5000元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雜費等雜費等其他
費用
2140元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5%。
開辦費補助
總金額(元)
70,000元/家政職群
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備註:1.以上經費必要時得相互流用
2.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澎湖縣立馬公國中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概算-家政職群自辦式
技藝教育學程A(下學期)
項次
經費別
自辦式-家政職群
每週三節規劃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一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元×17週×3節=18,360元
授課週數17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自辦班外聘高中職教師授課,每節鐘點費以400/小時編列、國中教師鐘點費360/小時
2
輔導教師費
1,000元×5月=5,000元
輔導教師每人每月1,000元×5月
二
業務費
1
行政費
3,000元×5月=15,000元
1.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每月最高為3,000元。
2.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交通費以公車或飛機、輪船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2
實作材料費
15,000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9500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5000元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雜費等雜費等其他
費用
2140元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5%。
開辦費補助
總金額(元)
70,000元/家政職群
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備註:1.以上經費必要時得相互流用
2.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澎湖縣立馬公國中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概算-餐旅職群自辦式
技藝教育學程B(下學期)
項次
經費別
自辦式-餐旅職群
每週三節規劃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一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元×17週×3節=18,360元
授課週數17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自辦班外聘高中職教師授課,每節鐘點費以400/小時編列、國中教師鐘點費360/小時
2
輔導教師費
1,000元×5月=5,000元
輔導教師每人每月1,000元×5月
二
業務費
1
行政費
3,000元×5月=15,000元
1.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每月最高為3,000元。
2.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交通費以公車或飛機、輪船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2
實作材料費
15,000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9500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5000元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雜費等雜費等其他
費用
2140元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5%。
開辦費補助
總金額(元)
70,000元/餐旅職群
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備註:1.以上經費必要時得相互流用
2.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澎湖縣立馬公國中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概算-商業管理職群自辦式
技藝教育學程C(下學期)
項次
經費別
自辦式-商業管理職群
每週三節規劃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一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元×17週×3節=18,360元
授課週數17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自辦班外聘高中職教師授課,每節鐘點費以400/小時編列、國中教師鐘點費360/小時
2
輔導教師費
1,000元×5月=5,000元
輔導教師每人每月1,000元×5月
二
業務費
1
行政費
3,000元×5月=15,000元
1.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每月最高為3,000元。
2.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交通費以公車或飛機、輪船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2
實作材料費
15,000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9500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5000元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雜費等雜費等其他
費用
2140元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5%。
開辦費補助
總金額(元)
70,000元/商業管理職群
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備註:1.以上經費必要時得相互流用
2.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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