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 110 年 3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51453 號函辦理。 二、旨揭教師編制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須具備或完成合於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新式教師證換證。 (二)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須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三、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務中止,該員額於該校即有超額情形。 四、上開事宜,請轉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