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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1-25 | 點閱數: 391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10 年 1 月 22 日府人給字第 1100004443 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1 月 19 日總處給字第 11000112052 號函辦理。
二、查原 108 年至 110 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由中國人壽依約承作至本(110)年 3 月 31 日止,為使公教員工於發生非屬意外之其他事故及疾病亦可獲得相關保障,爰修正保險名稱為「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並規劃「意外險給付方案」與「壽險、意外險及住院醫療給付方案」等 2 種方案提供公教同仁參考運用。又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本保險承作保險公司辦理公開徵選,由中國人壽獲選賡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本年 4 月 1 日 0 時起至 112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為期 2 年。
三、本保險相關規定請參閱旨揭說明資料,並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 http://www.dgpa.gov.tw )最新消息、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下載運用。另投保作業請逕洽中國人壽辦理,查詢網址: https://www.chinalife.com.tw/wps/portal/chinalife/insurerservice/group-insurer-service/FamilyHealth ;洽詢電話: 0800-098-889 。
四、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保險係徵選合法登記並有意願提供優惠內容之保險公司,轉介予公教員工,相關保險給付資金由承作保險公司自行籌措,被保險人保險費由投保人全額負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不負貼補之責。
(二)如因本保險發生任何糾紛,由承作保險公司及投保人依民法、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該總處及縣府不涉入處理。
(三)本保險係由中國人壽自負風險管理責任,依被保險人各項條件進行評估,爰該公司就本保險具有最終准駁核保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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