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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5-12-06 | 點閱數: 669

10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六)為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均以放假處理。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 104 年 11 月 19 日中選人字第 1043750434 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 82 年 6 月 28 日台 82 人政參字第 22024 號函規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舉辦之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非屬星期日或休息日者,為便利前往投票,選舉區內各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是日均以放假處理。
三、另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公民營事業單位具有投票權員工之給假原則,業經前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內政部於 74 年 11 月 8 日(74)台內勞字第 357091 號函規範在案,惟上開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實際之放假如何指定及其工資如何給付等事項,仍應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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