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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5-04-22 | 點閱數: 733

澎湖縣政府 104 年 4 月 16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21428 號函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有關教師經臺閩介聘至該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如下: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4 月 15 日高市教小字第 10432361400 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餐旅國中自 104 年 8 月 1 日起將改隸為國立學校,未來臺閩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將不得參加該市市內介聘,請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三、依據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規定,介聘至該市特偏地區之教師須至少服務滿六學期,始得參加該市市內介聘,請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該市教師,可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頁→法令規章→搜尋「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詳閱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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