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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4-01-28 | 點閱數: 53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13 年 1 月 24 日客會語字第 1136700015 號 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客家委員會 113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 250 元。
2、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三)申請期限:各申請單位彙整所屬(轄)軍公教警人員申請資料,分二梯次向客家委員會提出申請:
1、第一梯次:於 113 年 9 月 30 日前函送客家委員會者,由該會核定後,於 113 年撥付補助經費。
2、第二梯次:於 113 年 10 月 1 日至 114 年 1 月 31 日間函送客家委員會者,由該會核定後,於 114 年撥付補助經費。
(四)申請方式:
1、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各申請機關彙整後(詳本案實施計畫第陸點),於申請期限內函報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
2、各申請單位於完成內部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檢具「補助經費請領清冊」及收據申請補助。至申請人檢附文件及單位審查資料,請申請單位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提供。
三、各級別認證舉辦日期如實施計畫附表,各梯次報名期限請逕至 113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exam.hakka.gov.tw)查詢,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9-09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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