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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4-01-15 | 點閱數: 233

一、依據行政院 113 年 1 月 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300000011 號函辧理。
二、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 10 屆第 8 會期於 112 年 12 月 19 日三讀通過,該預算案俟總統公布始完成法定程序。
三、檢送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如附件),並自 113 年 1 月 1 日生效。
四、 113 年度各機關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在每點新臺幣(以下同)135 元範圍內,得自行核定支給;至原經行政院專案核定每點在 129.7 元以上者, 113 年度得在每點增加 5.3 元之範圍內,由各主管機關核定調增,並副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爰有關澎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薪給支給標準表、澎湖縣政府約聘保護性社工人員薪給支給表及澎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薪給支給標準表等 3 表,將另案配合修正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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