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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3-02-16 | 點閱數: 201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2 月 14 日總處給字第 11240002401 號函辧理。
二、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人事總處邀請經衛生福利部評鑑為「醫院評鑑合格」以上之醫療機構,以新臺幣 4,500 元規劃多種健檢方案,作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及其眷屬自費健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澎湖縣政府前於 111 年 11 月 29 日以府人給字第 1110077073 號函諒達;人事總處復為提升離島縣市公教員工運用本方案之便利性,並規劃試辦離島縣市納入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診所,並邀請符合資格之診所加入本方案。
三、本方案離島縣市診所,試辦期間自 112 年 2 月 18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有關本案及新增之特約醫療機構及其規劃之健檢方案相關資訊,請逕至人事總處「公務福利 e 化平台—公教健檢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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