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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2-11-30 | 點閱數: 179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1 月 25 日總處給字第 11140020791 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特邀符合本方案需求說明所列資格之醫療機構,以新臺幣 4,500 元規劃各式健檢方案,作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及其眷屬等自費健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
三、受檢人參加本方案時,須洽特約醫療機構先行預約;特約醫療機構得向受檢人要求出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或眷屬關係等相關證明文件。另為避免醫療資源浪費,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之同仁應提供健保卡,供特約醫療機構查詢當年度是否已實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補助之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以下簡稱成健或癌篩);未實施者,如選擇之健檢方案包含與成健或癌篩相同項目,特約醫療機構將於受檢人健保卡註記已利用國健署補助之成健或癌篩。
四、本方案辦理期間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有關本方案需求說明、特約醫療機構及其規劃之健檢方案相關資訊,請逕至人事總處「公務福利 e 化平台—公教健檢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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