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 111 年 1 月 28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100000011 號函辦理。
二、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 10 屆第 4 會期於 111 年 1 月 28 日三讀通過,該預算案俟總統公布始完成法定程序。
三、檢送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如附件(另其他各類加給表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公教人員各類加給表等項下下載 https://www.penghu.gov.tw/personnel/home.jsp?id=102&act=view&dataserno=201904080001 ),並自 111 年 1 月 1 日生效。
四、 111 年度各機關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在每點新臺幣 129.7 元範圍內,得自行核定支給;至原經行政院專案核定每點在 124.7 元以上者, 111 年度得在每點增加 5 元之範圍內,由各主管機關核定調增,並副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爰有關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薪給支給標準表、本府約聘保護性社工人員薪給支給表及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薪給支給標準表等 3 表,將另案配合修正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