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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8-01 | 點閱數: 398

一、澎湖縣政府為持續落實公教員工福利,與本縣合法立案之公私立托育機構簽訂托育特約業務,簽約期間為 2 年( 110 年 5 月-112 年 5 月),計有馬公市立幼兒園、湖西鄉立幼兒園、白沙鄉立幼兒園、澎湖縣私立明穗幼兒園及澎湖縣私立馬幼幼兒園等 5 家同意簽訂托育特約(詳細資料如附件),其所提供之優惠內容置於澎湖縣政府人事處網站-業務專區-待遇福利-托育特約業務服務專區( https://www.penghu.gov.tw/personnel/home.jsp?id=10240&act=view&dataserno=201711300025)
二、澎湖縣政府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適用對象自由參考利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澎湖縣政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本案優惠適用對象為澎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含約僱人員、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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