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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9-06-24 | 點閱數: 496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6 月 14 日總處給字第 10800366802 號函辦理。
二、本方案辦理期間自本(108)年 7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止,為期 3 年,相關規定如下:
(一)適用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含退休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之父母)、子女、兄弟姊妹。
(二)投保項目:旅遊平安險、旅遊不便險及海外急難救助服務等項目,最低保險金額為新臺幣 200 萬元,最高投保年齡為 85 歲。
三、有關本方案宣傳 DM 、要保書(個人暨家庭型)、保險費(信用卡)自動扣繳付款授權書、 Q&A(問答集)等資料,業已公告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dgpa.gov.tw)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富邦產險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網站(http://www.fubon.com/hwc);洽詢電話: 0809-019-888 。
四、本方案由富邦產險公司賡續辦理,為維護原已申辦旅遊平安卡之公教員工權益,該公司將另行寄發通知信函告知既有會員方案內容,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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