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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9-04-24 | 點閱數: 494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08 年 4 月 17 日府教學二字第 1080518136 號函辦理。
二、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雲林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三、該縣古坑鄉華南國民小學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樟湖生態國民中小學預估 108 學年度辦理公辦民營學校,其教育方式、課程安排及學期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
四、據此,為免影響教師介聘權益,惠欲參加 108 年臺閩地區國中小教師介聘時審慎評估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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