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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1-24 | 點閱數: 1033

通   報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06 年 1月 10日府教社字第 10600000622 號函辦理。

二、經查本校符合 106 年服務屆滿 10年、 20年、 30 年及 40 年(年資:自初任日起至 106 年 7 月 31 日止)之資深優良教師同仁如下:

1.服務屆滿 10年:眉惠菁、張瑋林、許惠彥、許紹德、呂秀晶、謝孟芳、蔡宗琳、辛曉嵐2.服務屆滿 20年:陳明峻 1人。

3.服務屆滿 30年:黃志尚 1人。

4.服務屆滿 40年: 0人。

三、上開符合資格之同仁,請填寫推薦表並檢附初任教師敘薪通知書及歷年考核通知書正本(含影本 1 份),並於本( 106)年2月 17 日(星期五)前,逕送本室核對後(正本核後退還),以利彙整後函報縣府核辦。

四、除上述所列人員外,亦請教師自行核對上開名冊,若有符合而遺漏者請告知本室(逾期視同放棄),以維個人權益。

五、本案獎勵要點及相關表件請至本室公告區下載參閱或自本室索取表格使用。

此致

    本校全體教師

                                         人事室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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