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
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縣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5 年 12 月 8 日台管財三字第 1051278495 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為繼續照顧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人員,特與上開 2 家銀行合作辦理本項貸
款,並將申辦截止日期延長 2 年,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貸款利率係依中華郵政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 1.095%)加碼 0.675%(目前利率為 1.77%)機動計息。
三、檢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