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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6-01-14 | 點閱數: 568

主旨:經本會努力並召開記者會發佈新聞稿,立法院於 104 年 12 月 18 日修正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每年教育經費將增加約 121 億元。另教師待遇條例在本會努力下,行政院亦於 12 月 25 日函文相關單位,教師待遇條例自 12 月 27 日起施行,敬請將訊息轉知教師及相關人員,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為爭取教育經費,本會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於去(104)年 12 月 17 日召開記者會發佈新聞稿,立法院於 12 月 18 日修正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每年教育經費因此增加約 121 億元,對於教育資源的投入,相信有一定程度之助益。
二、另教師待遇條例亦在本會的努力下,立法院於去年 5 月 22 日通過立法,惟施行日期一直未定。在本會極力斡旋下,行政院於去年 12 月 25 日函文相關單位,正式施行,教師待遇正式進入法制化。

三、且立法院於 12 月 18 日並通過附帶決議「鑑於目前國中、小學導師費每月 3 千元,而高中、職導師費每月僅 2 千元,造成同工不同酬現象;因此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若修正通過,提高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淨額,應先調整高中、職導師費至 3 千元,以符公平原則」。此為本會與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簡稱全中教)及各會員工會努力的結果,至關教師權益,為使教師及相關人員理解,特函請將此訊息轉知教師及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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