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澎湖縣 110 年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簡章第 12 點規定。
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延後旨案作品退件期程,中央疫情指 揮中心宣布自 110 年 7 月 27 日起降级為 2 级警戒,爰作品退件 時間地點說明如下: (一)退件時間: 110 年 8 月 11 日(三)至 8 月 15 日(日)下午 5 時 前。 (二)退件地點:本局 2 樓特展室辦理。 (三)請送件者前往文化局領回,若無法親自領取者,請代理 人須檢附委託書辦理,請至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或表單 https://www.phhcc.gov.tw 下載運用。
三、另依上開簡章附則規定,其作品保留時間一個月,逾期未 領回者,由本局全權處理,不得異議。
四、相關資訊請洽承辦單位-展演藝術科葉小姐,電話: 926- 1141#235 。
五、檢附旨揭比賽簡章及得獎名單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