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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公告 | 2015-06-12 | 點閱數: 679

教育部「敬師月短片競賽計畫」活動辦法

  • 目的:

本活動希冀藉由影片拍攝過程,讓學生透過鏡頭來理解與詮釋身旁的老師,將敬師活動落實為校園生活的一部分,並藉此活動建立師生間的相互理解與情感交流,鼓勵學生勇於感謝師恩,期結合教育部與學校近年來所推動的品格教育,喚起校園尊師重道之氛圍,強化教育的正向價值。期待透過影像溝通方式為「敬師月」系列活動注入活力,透過影片的宣傳與交流,喚起學生們對老師的尊敬與感恩,也讓教師深感教育任重道遠之責,以良師自勉,重新找回對於教育的熱情與使命感。得獎作品將獲頒教育部創意影音獎項,並於教育部相關網站公開播映。

  • 短片主題

內容以「敬師.謝師.愛師」為主軸的創作短片,主題與創作形式不拘。

  • 參加對象

分國小組及中學組,參加者以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為主,教師僅可從旁指導及協助。

  • 收件日期

收件期間為即日起至 104年 9月 4 日,以郵戳為憑

  • 參賽辦法

比賽以小組形式進行,歡迎國小、國中、高中職在校學生報名參加,比賽隊伍可自由組合,報名比賽隊伍人數不限,參賽者或指導老師每人以參與 1件作品為限。

報名方式一律透過郵寄收件,請至本專案網站(網址:http://www.mcom.ntnu.edu.tw/page1/super_pages.php?ID=page101)或教育部教育家部落格活動快訊(網址:http://teachersblog.edu.tw/)自行下載報名表,並填妥資料後,連同 3-5分鐘以內之參賽影片光碟( WMV檔) 1 式 6 份,並檢附一份 30 秒預告片光碟( WMV 檔)、 3 張不同款式劇照、 1 張導演或製作人照片,以掛號郵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敬師月短片競賽徵件小組』收(地址: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

  • 參賽規則

(一)收件截止後,由主辦單位登錄參選作品,作品不符比賽規格(請嚴格恪守影片時間限制)及違反善良風俗者不予收錄,主辦單位將另以電子郵件告知不予收錄理由。

(二)曾於其他比賽中獲獎之作品,一概不得參加此次比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撤銷其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項。

(三)參賽作品以未曾在任何報章雜誌、虛擬媒體發表或公開展示者為限(校內或課堂發表例外),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撤銷其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項。

(四) 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訴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項,有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五) 作品一經遞交,概不發還,請參賽隊伍自行保存比賽作品之副本。

(六) 主辦單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保存或轉授權他人利用得獎作品,且為推廣、行銷之用而對投稿作品有發表及印製權利,不另支付報酬。

(七)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修訂比賽規則的權利,並對比賽結果擁有最終決定權。

  • 評分方式及標準

(一)評審評分辦法:比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 5 位專業評審,進行評分。

(二)評選結果將分組公布,各組有特優 1名、優勝 1 名及佳作若干。

  • 入選名單與公布

(一)評選結果將於 104年 9 月 18 日公布並通知入圍團隊。

(二)得獎隊伍各頒發獎品(金)、獎狀及獎盃,並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各縣市「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獎勵要點」之績效予以敘獎,或依相關規定辦理表揚。

九、本活動聯絡人

  1. 余先生 0931-726-396/E-mailmusicmaka@livemail.tw

蕭小姐 0988-619-962/E-mailsylvie021391@gmail.com

  1. 郵寄收件人及地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敬師月短片競賽徵件小組』收

    (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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