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社團、服務證明書_補充說明及填寫範例
1.此張為個人紀錄證明書,請好好保存,可做畢業申請學校證明用。
今年開始將依每學期填寫,以免日後難以證明。
2.社團老師簽章,請於每學期結束前,同學務必拿給老師於該學期完成簽章。
(之前調走、退休等的老師,由學務處簽章)
(技藝班同學,社團請寫→技藝職群名稱)
(美術班、體育班、音樂班同學,社團請寫→該班課程之社團)
3.小老師證明;請至學務處找阿姨列印,並夾於此證明書後。
4.本校服務志工時數以校內為主!先不填,4、5月統一由學務處辦理及簽章。(如有校外志工時數,請自行存好,畢業申請學校時再附上,由申請學校來認證是否採記)。
5.修改地方統一由老師蓋章做第一線確認及證明(以免日後學生自行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