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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公告 | 2015-03-23 | 點閱數: 2558

幹部、社團、服務證明書_補充說明填寫範例

 

1.此張為個人紀錄證明書,請好好保存,可做畢業申請學校證明用。
今年開始將依每學期填寫,以免日後難以證明。

2.社團老師簽章,請於每學期結束前,同學務必拿給老師於該學期完成簽章。
(之前調走、退休等的老師,由學務處簽章

技藝班同學,社團請寫→技藝職群名稱)

美術班、體育班、音樂班同學,社團請寫→該班課程之社團

3.小老師證明;請至學務處找阿姨列印,並夾於此證明書後。

4.本校服務志工時數以校內為主!先不填,4、5月統一由學務處辦理及簽章。(如有校外志工時數,請自行存好,畢業申請學校時再附上,由申請學校來認證是否採記)。

5.修改地方統一由老師蓋章做第一線確認及證明(以免日後學生自行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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